新生自强奖学金评审办法(修订)
来源: 时间:2019-03-05 作者:根据《学生奖助学项目及评审办法》,学院面向当年新生(高招或单招)设立专项奖学金—自强奖学金。
一、奖励对象与名额
奖励对象为当年招录入学的全日制三年制新生,奖励名额按当年招录入学总人数的5%计算确定;各等级名额分布按1:2:5比例计算确定;在各等级名额分布中,高招与单招按3:1的比例确定具体名额。
二、评选条件
(1)思想品德表现良好,行为习惯文明;
(2)考生成绩优秀或技能竞赛获奖;
(3)完成家庭贫困认定。
三、评选办法
(1)高招学生:各类考生成绩(档案分,含录取加分及艺、体考成绩)与对应类别二本控制分数线比较,根据比较系数整体排队,参考入学后表现确定候选对象;
(2)单招学生:各类考生成绩采用学院认定的单招录取成绩并排队,参考入学后表现确定候选对象;
(3)获奖学生:对口升学新生,在中职就读期间参加教育部或教育厅组织的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奖,入学后学校予以奖励。奖励对象占用高招奖励名额,对多次获奖者,按“就高不就低”原则进行。
获得国家级一等奖者,予以一等自强奖学金;获得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者,予以二等自强奖学金;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者,予以三等自强奖学金。
(4)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。
四、奖励标准
一等自强奖学金: 4000元/人;
二等自强奖学金: 2000元/人;
三等自强奖学金: 1000元/人。
五、其它说明
1、评审(含公示)工作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协助学生工作部完成,奖金发放工作由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负责。
2、家庭贫困认定由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负责,学生参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。
3、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。
4、本办法从2019年开始执行,原《新生自强奖学金评审办法》同步作废。
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
招生工作办公室 学生工作部
2018年11月